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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保障权益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2-06-08 18:15:43 打印 字号: | |


在征地拆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行政协议广泛应用,但由于行政机关在协议中常居于更为强势地位,在出现纠纷时,行政协议相对人寻求救济的难度通常会比民事协议更大。2019年,因城市规划需要,被告德令哈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与原告罗某、李某等多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罗某、李某等人的住宅,被告按约定给原告提供了安置房,但约定的拆迁补助费、过渡费等费用因财政资金紧张迟迟未向罗某等人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罗某、李某同时将德令哈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此次被征收对象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出现的矛盾也疑难复杂,李某、罗某的起诉具有代表性,社会影响大,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政府与群众的冲突,所以办案法官非常重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解纷止争,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庭前,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及困境,经多番调查询问、举证质证,了解到出现纠纷的原因是德令哈市财政资金紧张,近期内无力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等费用,被告愿为原告以提供现有房屋或商铺的方式抵偿拆迁款,原告李某选择房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李某撤诉。但是原告罗某坚持要补偿款,不同意接受房屋。经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通过与相关机构协调,被告同意在今年十月份之前付清补助款,最终此案圆满解决。

案件审结后,行政庭法官在和域室行政宣传教育基地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理律师讲解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内容,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此次行政协议案件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利益,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忧的司法为民理念。

为充分发挥行政宣传教育基地职能作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行政宣传教育基地挂图专设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违法建筑拆除流程图”等告知事项,引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尽责,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反复做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