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精准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依法依规,优质高效为更多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格尔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市法院就受理的原告格尔木某管业公司与被告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前往原告某管业公司办公地点,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连线因疫情导致不能离开西宁管控区的被告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及时收回欠款,案结事了,为企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案件法官与双方沟通,被告称收到原告的起诉状,认可欠付原告货款,也同意支付欠款,但认为因疫情影响,其公司并非有意拖欠,不同意支付逾期利息。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已给其公司造成损失,被告理应支付利息,并表示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急等收回欠款用于周转。在了解了双方的争执点后,承办法官从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重压力下,双方应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告知被告违约应承担的合同责任,而原告尽快收回货款更有利于企业正常运营。经承办法官拉锯战式的远程线上调解工作,使得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在被告当庭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的前提下自愿放弃逾期利息主张。本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支付环节上又遇到难题,因西宁突发疫情,欠款只能对公账户转账,而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家隔离,由于原告急于收款解决企业付款难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被告联系其所在社区提供帮助,由社区车辆护送,被告顺利到公司办公室将欠款转账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当日收到全部欠款并撤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经调解当庭履行支付结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充分运用巡回审判和远程审理的方式,加强线上审判和线上调解工作,注重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情理法劝服当事人,结合人情道义引导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实现案结人和,助力企业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格尔木市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线上诉讼活动常态化、智能化和规范化,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