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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干警前往格尔木市长江源民族学校,为学生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讲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讲解破坏环境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围绕低碳生活、文明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们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土地、水源、大气等环保理念,并在课堂问答环节与学生们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涉及的土地沙化、资源节约、生物多样性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引导学生们自主思考,让学生们领悟到环境保护无处不在,并且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师生们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可以作为学生们的日常行为指引,增强学生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此次活动,让学生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理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起到了正面的引导作用。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环境保护教育课,也在同学们心中种下了敬畏法律的种子。通过此次宣讲,号召师生提高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做一个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建设者、先行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