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大量因拖欠运费诉讼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由于运输行业违约情况各有不同,为了尽最大可能的查明案件事实,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同时不断加强此类案件的释法宣传工作。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金南巷五号大院的一户工棚和另一施工工地,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结二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切实让务工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原告赵某涛与被告宁夏某某建设工程公司经协商,双方达成口头运输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土方、渣料运输,经结算,被告出具工程结算单一份,但被告支付一笔运费后,剩余运费迟迟未支付。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法官经联系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因疫情对运输行业的冲击,被告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运费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原告赵某某一个案件。在了解掌握双方诉争焦点的基础上,承办案件法官指出被告不及时支付原告运费,会严重影响原告家庭生活质量,已构成违约,在现下双方各自都有难处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加强双方交流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诺一个月内付清两个案件所涉运费,同时通过法官对民法典合同编的释法,被告也知晓了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随后,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在另一施工工地被告按本案的调解方式与另一案的承运人原告赵某某达成和解,双方矛盾化解,取得了一案多结的良好审判效果。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坚守一线服务群众,将抬起衙门就群众服务理念落到实处,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