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司法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愁心事,烦心事,得到社会广泛理解认同。4月18日下午,市法院采用巡回审判审理了一起涉幼离婚案件,此案中的女方当事人因照顾年幼的孩子无法来法院应诉,于是承办法官弘扬“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便民服务精神,为当事人减负、减繁,审判团队亲自“上门服务”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初心。
原告支某艳与被告任某章于年月经经他人介绍相识,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草率结婚,造成婚后感情不和,双方产生矛盾且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在女方生育了婚生女后仍未能缓解家庭矛盾,感情逐步破裂。原告为此曾于2021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询被告不同意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原告同意缓和一段时间看看能否和好,但结果不理想,矛盾未能缓解,双方自前次离婚诉讼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原告2022年3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确实感情确已破裂,案件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开庭。4月18日下午开庭当日,原告给承办法官打电话,称其孩子尚不满三岁,孩子太小,家里无人看管,也无法带孩子到法院应诉。因原告暂住其娘家,承办法官迅速联系被告,经征得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娘家巡回法庭。到庭后,被告对离婚仍犹豫不决,而原告离婚态度坚决。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同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孩子年幼,需要双方共同抚养及双方收入的情况实际,承办案件法院又针对抚养费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对孩子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原告对市法院能考虑其实际情况,照顾其带孩子的不易,采用巡回法庭处理其离婚案件的服务表达感谢。
长期以来,格尔木市法院在处理涉老、涉幼案件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一些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拓展思路,措施得当,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缩短与群众的距离,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在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中尽职尽责,把司法关怀送到每个家庭中,用双脚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用实际行动树立格尔木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