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以系统工程和全局视野为切入口,立足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注重多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始终坚持程序正义原则。草原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是关乎我国生态安全,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甲公司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在草原上实施了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三万余亩,对甲公司进行三千余万元的高额罚款;为此甲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2021年3月4日甲公司负责人被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询问时,明确表示要求听证,但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又以甲公司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为由,未召开听证会,据此我院认为德令哈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依法行政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政治、经济法治建设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更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最终带动全社会尊重、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