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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可诉撤销 首饰彩礼调解应当退还
  发布时间:2022-01-04 19:04:23 打印 字号: | |


 爱情是美好的,而婚姻却是神圣的,因此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这样的婚姻才能给双方带来真正的幸福。但如果在婚前隐瞒病史,为了结婚而结婚,不仅对婚姻双方的感情造成伤害,也将会面临婚姻被撤销和赔偿的风险。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4月举行婚礼,5月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在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的精神有问题,后来才得知被告多年患有精神疾病,且为二级重症患者,至今未能治愈。原告以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耐心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意见,起初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互相争吵无法正常沟通。原告称其蒙受欺骗,为了这场婚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现在人财两空,得不偿失,怨愤不平。被告称虽然她没有明确向被告说明自己的病情,但多次告诉原告自己身体有问题在吃药,原告表示过不在意病情并向其求婚,因此错不在自己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双方分别安置在不同的办公室,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说理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通过讲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缔结婚姻和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让双方明白自身法律的缺乏以及此次行为的违法,最终被告同意撤销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并退还首饰及大部分彩礼,原告也做出了让步,好聚好散。但双方均要求由法官在中间转圜处理,不愿再互相见面沟通,对此法官表示不愿见面可以在移动微法院中进行调解,只需文字性沟通即可,法官作为中间人主持调解,最终该起撤销婚姻案件争议首饰和彩礼部分得以成功调解,全部由法官代为退还给原告。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