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每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需要对方秉持诚信履行自身义务。长期拖欠货款是困扰市场主体经营的一个顽疾,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此除集中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之外,也注重在审判阶段通过案件的审理加强法治教育,努力引导当事人自觉贯彻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做到诚信交易。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某商铺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利用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功能,指导和纠正欠款人的行为,使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欠付的货款,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被告周某自2018年开始陆续欠付原告某商铺货款达六万元,虽经该商铺经营者金某多次催促均无果,原告经营者无奈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货款。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并询问被告的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同时双方当事人系同乡,被告也多次在玉石市场购买原告货物,现场审理有可能协商解决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采取实地巡回审理本案。到达现场后,经法官询问被告拖欠货款的原因,被告认为双方系同乡,拖欠货款数额不大,对原告日常经营没有大的影响,原告没必要起诉让其成为被告。法官遂告知被告市场经营中除了要尊崇法律,也要尊崇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支撑,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之策,作为每一个中国人都应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经过法官的法治及道德教育,被告认识到拖欠货款行为不仅损害原告权益,也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表现,当庭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6万元,原告撤回起诉,并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己能当庭收回货款深表感谢!
本案的圆满处理是承办法官寻找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充分利用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使被告面对周边不利的道德评价时不得不主动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徒法不足以自行,道德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教化作用,道德与法律有密切联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作用,道德是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还可以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司法活动与道德评价产生的舆论压力相互配合,可以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