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谎称认识公检法工作人员,只要花钱疏通关系就可以帮助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判处缓刑,为此李某某先向徐某转账6万元,哪知直到刑满释放“关系”也未疏通。
2021年3月29日,李某某饮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某为保住工作,让其亲友徐某四处打听门路逃避法律制裁,徐某则谎称自己认识公检法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李某疏通关系。后来徐某以给公检法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送红包为由先后十八次向李某某索要6万元。
2021年4月25日,花了大代价的李某某被刑事拘留,李某某的父亲提出徐某没有帮到忙,让其退钱。但徐某早已将李某某某转的钱款挥霍一空。结局可想而知,徐某所谓的“通关系”只是一场骗局,李某某受到了公正的司法审判,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出狱后,李某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前往派出所报案。
2021年12月1日,徐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且在庭前返还违法所得,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其与格尔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有熟悉的关系,能帮忙疏通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致被害人李某某陷入错误的认识,后向徐某转账6万元,徐某将该笔款项用于个人花费,且拒绝还款。被告人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以及谎称认识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的案件不断攀升,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办理相关手续请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咨询,不要随意“托付他人”,谨防被骗。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刑事司法领域取得明显的效果,花钱是不能够“摆平”案件的,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刑事案件,则不必花钱亦能被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被判处缓刑(免刑),这是刑事诉讼制度功能在正常发挥作用,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