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力求做到最大化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安排开庭、调解等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多措并举用心做好司法为民文章。2021年11月21日,本应是一个家人团聚、轻松愉快的周末,但格尔木市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们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惜放弃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在承办案件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本案中的原告张某某无固定工作,为生活筹资购买一辆二手车从事车辆租赁,自己驾驶车辆提供劳务赚钱养家。2020年9月与被告裴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被告裴某某租赁原告车辆在其承包的劳务工程上使用,但租赁完毕裴某某未结清租赁费,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无力支付。由于原告的家庭生活全靠其驾车赚取劳务费养家,因此,这笔租赁费对这个家庭来说至关重要,无奈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裴某某承担支付责任。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安排庭审时间的同时,详细了解被告的相关情况,得知被告因劳务工程亏损,暂时无力支付欠付原告的租金。但由于原告外出务工,起诉后就离开格尔木到山里务工,手机信号不好,也无法使用移动微法院参与庭审,而且每月也只能在周末可以回格尔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案件庭审时间安排在原告可以赶回格尔木应诉的周日。11月21日法官通知被告一起前往原告家中进行巡回审判。被告因经营亏损,短时间无法将欠付的劳务费支付,希望能够宽限时间让其筹措资金支付。承办法官从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及各自的困难作为出发点,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埋怨,和气、和顺化解矛盾。经法官耐心说服,做通了原告工作,原告同意给予被告宽限期,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本案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束后,原告感激法官为了他数额不大的劳务费,放弃周末休息日解决他的难题。
树高千尺,扎根沃土。服务群众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上,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着力做优做强司法服务群众大格局。对于涉诉案件,从有利于群众诉讼的角度,坚决做到方便群众诉讼,不论是否是休息日,只要群众有需求,就将司法服务跟进到哪里,为民、利民、便民,真正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