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利中,充分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努力增强调处纠纷的本领,积极探索案件处理新思路、新办法。用最有效的方案解决群众纠纷,不仅令当事人心悦诚服,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案情简单,只要按照正常程序安排开庭送达即可。但该案被告正在青海省柴达木监狱服刑,法官随即安排助理前往柴达木监狱向被告送达。但由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会见服刑人员风险较大,而监狱视频电缆损坏无法采用网上开庭模式,此案继续审理遇到了困难,只能告知原告先行撤诉。但原告称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房屋,目前尚未过户,原告因其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另行购房税费较高,需要尽快办理过户,不同意撤诉。考虑到被告服刑时间较长,而原告又急需将房屋办理过户的心情,承办法官只能另想办法。经向原告了解,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服刑后其房屋由其姐姐在帮忙打理,于是立即联系了被告姐姐,被告姐姐表示的确是她在帮助弟弟打理房屋照看孩子,目前也住在涉案房屋内,房屋也应该过户到其弟弟名下,但因为其弟弟正在服刑,无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了解到此情况,承办法官想到一个办法,随即联系监狱的干警请求帮助,由被告姐姐给被告写一封信,征求被告能否委托其姐姐代办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意见。在监狱干警的协助下,被告姐姐的信件由监狱干警转交给了被告。10月30日监狱干警将被告书写的回信转交给法院,被告回信中要求将购买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其儿子名下,并书写委托书委托其姐姐代为办理。经征求原告意见无异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原告追加被告儿子为共同被告,最终该案由被告姐姐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与原告达成房屋过户至被告未成年的儿子名下的调解方案。11月11日双方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前往房屋变更登记部门将房屋过户至被告儿子名下,房屋转移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一起到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称若不是法官想到这个办法,房子没办法及时过户,原告想买新房又要多费周折。
在疫情防控期间,格尔木市法院全体干警仍然坚持倾力解决每一起案件,努力想新思路、新办法处理案件,尽最大可能的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在现阶段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的避免存在疫情扩散的风险,不让案件办理因疫情受阻,又为打赢疫情攻坚战作出法院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