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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开到出租屋当场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6 17:26:58 打印 字号: | |

 

为了最大化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审判工作实效。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姚某与被告旦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官积极联系原告姚某与被告旦某进行调解。在了解到被告旦某现依然居住在原告姚某的租赁房内,并且原告姚某称被告拖欠租金、水电费拒不交纳,双方产生矛盾较深,希望法院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现状支持其诉讼请求。而被告也因案件诉讼产生心理负担不愿意出庭应诉。为更好化解双方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姚某的租赁房屋处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将各自的顾虑向法官进行说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旦某在格尔木市内务工,如果按照原告的意愿让被告旦某搬出其出租屋,被告一时无法找寻到合适的房源租赁会导致无房可居的处境,承办法官从原告租赁房屋可以得到一定收入,被告无房居住关乎人情冷暖,相互体谅,相互理解,不断与原告姚某进行沟通,希望能让被告旦某继续居住在原告的出租房内,也告诫被告严格遵守双方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姚某同意继续让被告旦某租住其租赁房屋,被告旦某也承诺将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欠付原告的租赁费、水费、电费等支付给原告,今后将按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案件调解结案。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司法温情,让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看得见、摸得着,真正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