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粗暴的话语、一个不友好的眼神或一个不礼貌的动作,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拳击”比赛,侵权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便是“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甲、乙在某KTV电梯内为琐事发生纠纷,随后乙殴打甲,致使甲受伤住院治疗;因此乙也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经过诉讼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乙遂向甲赔偿损失,同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决不会逞强好胜,伤及他人。
法官释法:维权需依法,拳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自己身陷被动或囹圄,有理不在声高,更不比谁的拳头硬,所以遇到矛盾,需控制好自身的情绪,以正确的态度去解决矛盾。打架是有巨大成本的,遇纠纷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莫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在监狱中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