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化地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也利于人民法院就近办案,以案说法,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调解等措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处。2021年8月27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将法庭开进了当事人经营的商店里。
我院民事审判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告赵某某近日发生交通事故,左腿受伤行动不便,而原告孙某某因为经营商店,为打官司经常闭店会影响其经营收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的身体状况及原告不宜闭店的客观因素,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不耽误原告经营、方便被告行动的角度考虑,承办法官认为将法庭设在原告经营的商店最为适宜,既不影响原告经营,又因为商店临近街面,没有楼梯,方便被告行走。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该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既达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也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庭审,使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感受法律的尊严,提高今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也许会有人质疑,为了一个普通的案件如此劳师动众是否值得。但对于每一位法官而言,司法审判在严肃公正之外不乏温情,应在法理之中兼顾情理,劳累了法官,温暖了民心,繁琐了法院,便利了司法,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