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同时为进一步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增强雇主依法支付劳务费的法律意识及自觉性。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前往郭勒木德镇东村就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原告马某作为外出就业人员与被告马某某系雇佣关系,2021年4月1日原告马某在格尔木市新区为被告马某某提供劳务,共计产生劳务费3500元,被告马某某承诺于三日内付清。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马某多次向被告马某某催要,但被告马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该案诉至法院后,考虑到被告马某某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加之原告马某在一商铺务工,为了不影响其正常工作,赵法官遂决定前往原告马某位于郭勒木德镇东村的商铺,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庭前经过赵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被告马某某同意于2021年8月31日一次性向原告马某付清全部劳务费。
庭后赵法官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以此案件作经验交流:我们在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过程中,在采取诉调相结合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更合理的方式,努力使农民工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被拖欠的劳务费,真正化解他们的燃眉之急,达到坚持情、理、法齐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