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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力促和解 助力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1-08-18 18:13:07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疫情形势中平稳运转,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涉企业纠纷,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到生产防疫两不误,护航经济平稳健康发展。8月17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疫情原因而导致的纠纷。

基本案情:本案原告某化工公司和被告某工贸公司均为格尔木市的民营企业,纠纷起因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因原告作为发包人,被告作为转包人欠付案外人劳务工程款未支付,2018年案外人南京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本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案外人劳务工程款25万余元,原告对被告承担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付款期限逾期后,因2020年爆发的疫情导致被告未能按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本案原告作为连带义务人于2020年底向案外人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因疫情影响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向本案原告支付代付款项,2021年7月底原告向被告行使追偿权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了解被告未按调解书向案外人履行义务的原因,同时询问被告对原告垫付款能否支付。被告称其公司因为疫情原因现还未能全面复工复产,前期收到的工程款已经全部用于支付因疫情欠付的工人工资,现下确无能力一次性支付25万余元的款项,但可以其公司自己生产的洗护用品折抵支付。对洗护用品折抵的意见,原告称其公司也因疫情原因面临种种困难未能接受。考虑到25万余元不是小数目,若全部折抵为洗护用品,对于原告而言如无法及时变现势必导致产品质保期过后依然会造成原告损失。在如此两难之际,法官本可以直接开庭判决,但若直接判决,被告暂时无法支付,最终仍然要进入执行程序。为此,经过全面衡量,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均能够渡过难关,法官利用休息时间查询相关案例,列出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选择,最终该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表示对被告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支付的现实情况予以理解,同时愿意给予被告一定履行时间分期支付,最终该案以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圆满解决。在收到调解书后被告多次向法官表示感谢,称法官的尽职尽责化解了其公司眼下面临的困境,也得到了原告的理解,是最完美的解决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众多,尤其是民营企业更是受困严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没有一概以判决结案不考虑后续情况,而是逐案分析其特点,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诉讼案件,优化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水平, “差异化”处理涉企纠纷,积极延伸企业司法服务,建立健全文明执行机制,审慎适用涉企财产保全措施,强化善意执行意识,将法院的司法职能发挥到最大限度,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良性运行。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