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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八和”文化,用心用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7-30 18:00:5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格尔木市法院在党建的引领下,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本着“以和为贵”的宗旨设立了“八和特色品牌调解室”,使一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调解阶段,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强化诉源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民事审判庭的和美调解室,寓意和和美美,法院希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能达到一个满意的和和美美的结果。在“以和为贵”的温馨和谐调解宗旨下,2021年7月19日,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和美调解室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2011年2月生育长子,2017年12月生育次子。夫妻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尚好,但自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已分居两年。法官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初心,语重心长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能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以促成双方调解和好。但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下未能化解双方矛盾,法官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镜难圆,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最终给双方调解离婚。然而孩子抚养问题却僵持不下,虽然离婚但不能伤害孩子,最终经过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离婚调解的结果使双方都从痛苦的婚姻中得以解脱。该案离婚诉讼调解,虽然没能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但却让双方从剑拔弩张的争吵转变成了好聚好散的共识。

“八和”宗旨,让格尔木法院法官更加倾心调解,格尔木法院建立“八和”调解室充分体现了法官公正司法的审理原则和司法为民的审理宗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和谐。调解能够更多地关注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和他们的具体要求,权衡利弊,寻找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凭借其独特的功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在取得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也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是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所在。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