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第二十期)。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新辉同志主持,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党员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高绍林领学《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节选)、《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七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节选)。
会议最后,开展了“每月一歌,每周一唱”传唱红歌活动。全院干警合唱《我和我的祖国》。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亚敏同志作总结讲话要求全院干警践行为民初心,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真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闹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