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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违法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18 17:45:25 打印 字号: | |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全院干警及其家属: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我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全院干警及其家属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的有力制度保障。为防止司法干预,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全面刹住“请托风”“过问风”。我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引导法院干警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8日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