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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
促进案件质效全方位提升
  发布时间:2021-03-10 16:55: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体干警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全岗位、全流程”学习、推广、应用,并通过信息化评估考核、平台应用情况记入绩效考核、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绩效考核等方式展开深度应用,打造出一支“都能用、都会用”的智慧法院团队,信息化应用各项工作取得出色的成绩。2018年—2020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5853件,结案全省占比5%、全州占比38%,法官人均办案量500余件。

一、抓学习全员奋楫,奠定信息化应用基础

一是以评估促应用。结合全省法院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成效“回头看”现场评估工作,在员额法官特别是院庭长中推广依托科技办案、依托信息化平台进行案件质效监管,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的信息化应用“庭长负责制”,形成“庭长教法官、法官教助理、助理教书记员”信息化教学新格局。

二是以考核促应用。在年终绩效考核之际,同步全院干警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对全院干警进行信息化普查考核和抽查复核相结合,并将信息化考核成绩记入绩效总成绩。

三是以优化促应用。常规引导各业务庭室使用智能报表平台,院庭长日常查看报表数据及办案绩效排名,引导推广类案强制检索和智能推送、文书辅助生成等应用,及时更新智能排版、智能纠错等辅助功能的安装,提高办案效率对于系统设置不完善的部分,多次向上级法院提出系统改进意见建议,跟进督促运维结果反馈,智能文书设置等大部分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以培训促落实。多次派出业务骨干和信息化人员在省法院电教室进行上机培训,当面请教专项负责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立案庭、业务庭以及信息化人员对系统的熟练程度,疏通遇到问题的解决路径。组织全院各岗位干警参加本院培训、上级法院视频会培训以及观摩其他法院“回头看”边考边学培训会20余次1000余人次。

二、抓运行案件覆盖,夯实常规应用基石

一是司法公开大幅提升。2020年公开裁判文书8206份,直播庭审1394场,公开执行信息1460条,电子送达16619次,审核通过网上阅卷申请128次。网络平台司法拍卖13件,成交金额75.96万元;发布失信人名单537人次,对37名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适用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网上办案全面推开。2020年网上立案成功536件,跨域立案18件,网上缴费成功681件,网上开庭405场,移动微法院调解510件、撤诉332件,人民调解平台调解纠纷1358件,其中音视频达标34件,各项数据均居全省前列。

三是审判监督在线运行。2020年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案件44件;线上评查裁判文书269篇,评查庭审83场,评查重点案件57件;落实电子卷宗“节点同步”,抽查立案节点卷宗68份,排查开庭前后节点卷宗862份,盖章前检查卷宗850份,结案审核后复查电子卷宗2213份,当前电子卷宗整体覆盖率100%,节点合格率在80%以上。

四是审判管理建制见效。完善审判管理通报制度,通过平台数据及台帐收集,每周对全院法官的办案质效、电子诉讼应用情况、智慧法院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名,以及对电子卷宗节点同步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每月统计各业务庭工作质效及结案率排名,制作“三评查”通报,并于年终制作近三年各类案件收结情况同比分析图。通过定期对信息化应用数据的公示,方便各业务庭横向对比,平行追赶,形成工作业绩与审判质效同步提升的良性局面,2020年制作审管通报215期。

三、抓应用落实考核,定准平台应用基准

通过评估要求,通报跟进,考核深化,形成办案团队熟练运用、适案应用的良好局面。电子送达、移动微法院调解、类案推送、文书智能排版校对等平台和辅助工具的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获得办案团队的积极好评。

一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应用,促进考核效率提升。运用办案系统、智能报表平台、绩效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开展月庭室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除民商事案件庭后督促及时履行(不进入执行)的台帐外,各办案团队、各部门员额法官的办案数据均从相应的平台数据库提取,通过运用平台减轻人工计算工作量,大大提高考核效率。

二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应用,促进团队协作意识。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将全年信息化应用情况作为员额法官尤其是民商事办案团队的重要考核组成部分。根据审管通报的各项数据,将使用网上开庭、人民调解平台应用、人民调解平台音视频、使用移动微法院调撤案件比例、网上阅卷、电子卷宗合格情况,以及“三评查”参与量和评查获“优”量,均纳入团队绩效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办案团队深度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认识,提高团队协作意识。

信息化时代如大海行舟,格法人将紧跟上级法院的信息化要求,积极贯彻上级法院紧扣法院第一要务、聚焦工作质效,推动落实“审判管理法律化”“信息技术专业化”发展思路,继续熟练运用科技手段支撑审执业务,进一步推进落实部门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化工作主线,强化信息化办案思维,确保各项信息化工作成果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在新的更卓越的平台运用过程中及时学习,及时掌握,及时应用,激流勇进,时刻保持昂扬的学习劲头,做好“七有”格法人。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