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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纠纷 伤人获刑知悔恨
  发布时间:2020-12-30 18:17:52 打印 字号: | |

夫妻之间本该是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但生活中的夫妻关系总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因为各种琐事发生这样那样不同程度的不幸。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十多年前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

2008年6月7日晚21时许,因被告人马某林与其妻冶某某发生矛盾后,被告人马某林纠集马某清、马某忠、马某成前往格尔木市小岛村其妻冶某某家中,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撕扯,在此过程中将在冶某某家的亲属冶某金殴打致伤。

经鉴定:冶某金脾脏破裂,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经查,2020年7月24日,被告人马某林到格尔木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清、马某忠、马某林、马某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处,轻伤一处,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通过庭审查明,四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前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再结合本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结合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对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都说夫妻之间的关系是最亲密的,但本案中夫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因为家庭小事而大打出手,最终构成刑事犯罪。庭审中被告人马某林感到非常后悔,痛恨自己的冲动行为,悔不当初。法官温馨提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做任何事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加强与亲人的沟通交流,为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多考虑,避免因与亲人缺乏沟通产生矛盾而犯下让自己后悔、让亲人痛心的错误。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