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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刚柔并济解“薪”事 被执行人幡然醒悟履两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11:30:25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任务,不断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周某履行了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款。

韩某、马某分别以周某拖欠劳务工资为由将其起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后,周某仍未如约履行,韩某、马某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临近年末,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必须加快加速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周某财产线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到庭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到庭后的被执行人周某态度强硬,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既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又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周某满口推拖,拒不配合。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11月2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周某积极履行义务,但收效甚微。

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周某在拘留期满后再次来到了法院,此时的他已幡然悔悟,后悔自己当初没有考虑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也没有为考虑拿不到劳务费的农民工会有多辛苦,这才导致被拘留。随后周某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想办法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多方考虑后,决定“放水养鱼”,毕竟他已经“见识”过强制执行措施的“威力”了,被执行人周某也承诺在期限内履行义务。12月15日周某如约交纳了两案的执行款,两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快审快执,主动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司法保障民生的功能,切实做到用法律武器捍卫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