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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法院全线助推卷宗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6 18:29:4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27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西中法发[2020]180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辖区法院进行卷宗改革试点的通知》。格尔木法院在收到此通知后,于2020年9月30日主动向海西中院申请加入卷宗改革试点工作的队列,2020年10月15日海西中院下发《格尔木法院开展卷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我院参加卷宗改革试点工作。格尔木法院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卷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保障试点工作运行顺畅,

10月1日至11月30日试点期间,格尔木法院共计结案831件,其中判决结案及排期后调解、撤诉案件331件,针对此类涉庭审排期类案件,本院根据中院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材料只需挂接,当事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扫描上传,并留存纸质卷宗要求,同时按照试点要求对报请归档的该类案件122件进行归档审查,剔除暂未生效案件,归档率为40%左右;未经排期即调解、撤诉案件数500件,因不涉及开庭手续,仍用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一致的方式归档。此类案件已归档301件,暂未归档199件,已归档率60%。当前卷宗仍在陆续归档中。

    格尔木法院坚持在试点中解决问题、以问题解决推动试点的工作思路,盯紧试点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逐一攻关,更加广泛地收集反馈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