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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内外联动诉讼服务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6 11:18:42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建立法院内外联动诉讼服务协作机制,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现结合本院诉讼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质效评估指标,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内外联动、左右协调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审判服务质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基本原则。要聚焦群众多层次的司法需求,建立健全内外联动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打造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诉讼服务模式,以诉讼服务信息资源的交融共享、借鉴融通,促进诉讼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有更多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以提高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引入多方主体参与开展诉讼引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信息化;形成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诉讼服务社会化机制。

二、坚持司法引领,多方联动

进一步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案件的有序流转,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审判辅助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进保全、鉴定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办理。同时要积极打通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公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居(村)委会之间的信息渠道,拓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在送达、调解、鉴定、执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各地法院之间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在提交申请、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等方面共享信息资源,不断扩大跨域诉讼服务范围。

(一)加强法院内部协同配合。要加强本院内部各部门、各团队之间在立案审判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在送达、委托鉴定、保全等司法辅助事务领域的互动互助,共同推动在程序安排、流程衔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二)加强各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本院要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在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协调推进、规范一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同时要加强本院与其他省市兄弟法院的联动协作,推进跨域立案、委托送达、案件移送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与检察院的联动。本院与市检察院要在建立健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明确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的条件、范围,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等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方面加强对接。

(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本院和公安机关要在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案件证据调取等程序性事务中加强对接,完善调证操作流程,探索设立网上调证机制、网上申请查询信息机制。在轻微交通事故纠纷、治安案件等纠纷进入调解后应保持互联互通,共同努力将案件化解于源头。

(五)加强与司法局的联动。本院和市司法局要在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组织、推动律师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整合律师参与调解、化解信访等等方面加强对接。

(六)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动。本院和市信访部门要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诉访分离,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等方面加强对接。

(七)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动。本院和市民政部门要在依法调处养老服务以及孤儿收养、监护等纠纷,协助调解土地、山林纠纷等方面加强对接。

(八)加强与人社局的联动。本院和市人社局要在共同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和快速仲裁特别程序,建立有效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等方面加强对接。

(九)加强与卫健委的联动。本院和市卫健委要共同推动完善医院内部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等方面加强对接。

(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本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依托12315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经营者首问责任等制度建设方面加强对接。

(十一)加强与市妇联的联动。本院和市妇女联合会要在充分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会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综治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方面加强对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要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稳定的人财物保障机制,解决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

(二)增强协作精神。法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协作精神,主动支持、配合、参与到诉讼服务工作中来,各尽其责、协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法院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深入宣传内外联动诉讼服务协作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附则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