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现在就将4万多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希望法院解除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拉出来,在黑名单的这两个月真太难了。”12月11日早上一上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李某卫的电话,因账户冻结、“黑名单”等强制措施的限制,迫使被执行人李某卫意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法官偿还欠款。
刘某丽以李某卫不偿还其欠款为由将其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斌偿还刘某丽欠款4万元及利息168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卫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丽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李某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有关手续,并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卫,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卫的财产线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所有账户。面对法院全方位的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李某卫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于当日将全部案款实时转账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在此,法官提示: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产生以下后果: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法院执行局将通过微信、微博、抖音、广场大屏等平台发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履行情况等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总而言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