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垦的是荒地,当时地里长满了野草,我经过多年的经营和辛勤劳作,这块土地才变成耕地,我不知道也想不通,我还触犯了法律。”被告人马某某在法庭上多次提到。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马某某是一名地道农民,2010年马某某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垦位于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宝库村北侧土地20余亩,用于种植小麦及经济作物,后将部分非法开垦的土地分给其子女、亲属种植。
经鉴定,被开垦的土地中防风固沙林11.28亩,权属为国有林地,林地类型为国家规定的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中的防风固沙林,公益林事权等级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为2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林地属于农用地范围。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林地达11.28亩,并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防护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本案中,因法律意识淡薄为触犯法律,被科以刑罚。像马某某这样的农民很多,他们虽勤劳朴实,但相关法律知识缺乏,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司法人员,我们在工作中不仅是打击犯罪,更要重视法律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法官提醒:农用地主要包含耕地、林地、草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很多农民朋友还没有意识到生态的价值,非法开垦占用农用土地,破坏了土地的生态系统。在此,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呼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每一寸土地,做保护土地的参与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