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采用巡回法庭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真正践行了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实践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人性化”理念,将司法为民的工作落到了实处。
原告邢某、张某诉被告王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受理案件后,办案小组积极和原、被告联系,但是被告王某一直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短信,后从原告处得知被告刚做完手术,现在西宁家中休养。办案小组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多次寻找,终于和被告王某取得联系。考虑到被告王某刚出院身体暂未恢复,参加庭审有诸多不便,且原告的住所地也在西宁,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应诉,我们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家中。通过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交谈,知悉二原告是在被告处以包清工的方式承揽了青藏线交通安全设施安装的工程,双方在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11740907元。被告王某自2010年至2019年2月期间陆续支付二原告劳务款11387649元,剩余劳务费353258元一直未付。被告王某参与经营的青海某劳务公司亏损,无力支付拖欠二原告的劳务费,所以拒不接听债权人和法院的电话,试图以这样的方式逃避债务。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之间的意见以后,法官采用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当庭进行调解。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王某讲解了国家正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不仅影响自己,还连累家人的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另外从情理入手,研究出解决办法,最终被告王某向原告邢某、张某真诚道歉,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案件顺利完结。
巡回法庭有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能将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暖心的普法知识,法官和当事人坐得近了,沟通才能零距离、无障碍。边聊边调,当事人既能学习到法律知识,又能让双方再次感受到昔日情谊,化干戈为玉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