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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约支付欠薪 农民工兄弟喜笑颜
  发布时间:2020-11-19 17:4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残疾的农民工要回劳务工资55060元。当事人高某连连竖起“大拇指”,用手语感谢法官为他们追回拖欠一年之久的血汗钱。

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年近六旬的李甲和聋哑残疾的高某经人介绍在被告李某负责的工地从事抹灰、砌砖等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的工资拖欠长达一年之久拒不支付。无奈之下,两人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原告高某系聋哑兄弟,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流,调解过程中,法官便以写字的方式与原告进行耐心的沟通交流。经过前期调解,原、被告双方对提供劳务工日均无异议,但因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被告以工地带班人员出具的工资单为标准认为应当按照工资单每日230元支付。原告李某和高某坚持认为应当按照介绍人当时的口头承诺以每日300元支付,双方对每日工资标准出现较大分歧。如果按照被告提出的标准,李某和高某每人将减少上万元的工资收入,但是如果按照原告的主张又缺少相关依据,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格尔木法院办案人员看到年迈的李某,用粗糙蜷曲的手揽着有点背的耳朵,想要努力听清法官的每一句话时,看到听力残疾的高某面露焦急,努力用手比划着,想要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时,心中五味杂陈。如何在法律和情理之中找到平衡点,是解决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因此,办案法官积极改变办案思路,一方面联系介绍人详细了解劳务介绍过程及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一方面多次沟通联系被告工地负责人,充分运用“情、理、法”开展调解工作,希望被告能够换位思考,客观理性地认定二原告的工资标准。经过反复协调,最终二原告与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依据被告提供的工资标准支付原告劳务工资外,另外由被告给二原告一定经济补偿,这样即不影响被告对其他工人的管理,又能更好的维护二原告合法权益,对此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及时跟进案件履行情况,通过案件回访,督促被告按约履行调解内容,被告于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按时全额兑现二原告工资55060元。拿到工资后,农民工兄弟展露出开心的笑颜,对全体办案人员表示感激!

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更关乎着社会稳定。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开通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不断强化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执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外出务工时,要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薪酬方面的具体内容一定要写清,一旦出现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就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