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0天。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娘某等1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最终以被告当庭履行拖欠的全部劳务费用圆满化解了双方纠纷,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9月,被告樊某先后雇佣原告娘某等12名外来务工人员在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从事劳务工作,完工后,被告樊某仅向12名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被告樊某均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支付。12名原告遂将被告樊某诉至法院。
办案人员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临近年底,12名原告系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于是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被告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办案人员并没有放弃,多次电话沟通并上门释明法理,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及释法说明下,当事人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配合办案人员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收到劳务工资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到了12名农民工代表送来的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依法公正维权,心系农民利益”。农民工代表激动地说“太感谢法官了,这是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以为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我们的工资要回来了”。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守好基本民生底线,畅通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始终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原则,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起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快速妥善解决,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的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