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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11-10 17:35:22 打印 字号: | |

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各类纠纷频繁发生,两者应该如何相处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日,格尔木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住宅,在装修时发现地面渗水,经物业公司勘测发现系生活水管接头处松动引发,建议观察两天,但张某认为系地暖漏水,坚持要求物业公司对暖气管道进行打压,后由于物业人员施压过高致使地暖管道爆裂,故张某向本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对双方的过失进行了分析和释法,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赔偿张某部分的经济损失并及时履行,使得该起纠纷及时化解。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期待,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增多,格尔木市法院法官希望通过此案件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有关物业服务相关内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物业不仅要做到日常小区保洁、清洁、绿化、清理垃圾,还要对供暖设备、隐蔽管道维护、电梯的定时定检负责。

格尔木市法院下一步从三个方面解决好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一是将继续拓宽解纷渠道,有效运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纠纷化解优势,采用面对面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协调处理类型化纠纷,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二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职能,及时回应并满足业主诉求。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履职以及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对策性司法建议,敦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官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业主维权和自治的良性发展。利用新媒体平台载体讲解涉物业类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典型案例,针对性专题报道、案例分析、释法答疑,引导业主群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