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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走正道 勿贪求便宜中损招
格尔木市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20-10-20 17:29:22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阳诈骗一案,被告人张某阳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阳在QQ群中发布帮助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虚假广告,以提供套取住房公积金服务需要手续费、材料费、押金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杨某154940元、王某4000元、汤某然3300元、李某10400元、尹某志28877.55元。被告人张某阳实施诈骗五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01517.5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阳退还被害人王某、汤某然、李某、尹某志全部经济损失,退还被害人杨某150000元,并得到五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意见,且被告人庭前与控方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张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虚构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阳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在较短时间内对不特定的多人实施多次诈骗行为,所得赃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较大。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为载体隐瞒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且赃款用于网络赌博,酌情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互联网信息时代,网络诈骗泛滥成灾,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等程序时,要走正规的流程,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易相信网络上或者陌生人提供的“贷款”“套取公积金”信息。妄图贪图小便宜走非常规渠道的人大多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一旦遭遇此类电信诈骗,要及时保存骗子相关信息、汇款转账凭证等,及时冻结个人账户,并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