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我市某玉石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司玉石原料一案,既维护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秩序,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司财产,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系我市某玉石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分别从事运输、选矿、押运玉石原料等工作。在2017年至2019年间,各被告人分别利用各自在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开采的玉石原料非法据为己有,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马某某,从中获利。
被告人马某某在格尔木市从事玉石加工销售,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马某某在明知各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玉石原料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侵占的玉石原料。
法院经审理后,以九名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最终各被告人退赃达100.6126万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