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期间,马某向某财务公司贷款购买车辆,双方约定,由马某分期返还借款本息,财务公司指定的贷款代收人为被告格瑞公司(化名)。马某按时将所有购车款交于被告格瑞公司,但被告未将该款汇入公司,以致原告被起诉。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主动邀请在群众中威信高、专业知识过硬的调解能手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了妥善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不厌其烦地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在掌握了原、被告争议焦点后,利用自己亲和力强和经验丰富的优势,通过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进行调解工作。最后,该案在人民陪审员和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化解矛盾,并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引导陪审员主动审阅案件材料、接触当事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熟悉民情的优势,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最大限度以调解方式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