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董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10月被告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十余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偿还给原告,此后被告并未按时还款。起初,原告碍于朋友情面,一直未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催要借款,但目前因原告自身需要用钱,无奈才将被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情况后,结合案情实际,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尽快偿还借款。
“调为先,和为贵”,此案的顺利解决,不但有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有效减少了法官的办案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