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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巧结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在一起民事案件调解中促成另一执行案件案款付清
  发布时间:2020-09-21 17:31:20 打印 字号: |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张某某(女)和被告刘某(男)到庭后均表示接受调解。

经了解,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刘某于2016年8月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刘某多次向张某某借款购物,并承诺会偿还借款。张某某基于双方已确立情侣关系的信任,多次给刘某转账支付相应款项累计达2万元。此后,双方于2017年3月22日登记结婚,又于同年4月25日闪电离婚。离婚时,张某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张某某同意给刘某返还彩礼6万元,同时偿还刘某出资的购房款11万元,两项合计17万元。协议生效后,张某某并未给刘某付款,导致刘某向法院申请对张某某强制执行,至今该款尚未执结。法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后,未局限在本案的处理结果上,而是立即上网查看其二人的执行案件详细情况。发现本案被告刘某系(2017)青2801执575号执行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即为本案原告张某某。

由于张某某未完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三年来,张某某尽管被列为失信人员并限制高消费,但其仍有案涉标的7万元未偿还。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刘某给其偿还2万元借款,被告刘某坚拒不让,仅同意支付借款15000元,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鉴于双方账户支付往来较多,无法核清具体借款数额。见此情形,法官提议由被告刘某作出让步,接受原告张某某主张请求的借款数额,附加条件是原告张某某必须立即将执行案件中尚未付清的7万元执行款交到法庭支付给被告刘某。被告刘某当即应允这一提议,表示原告张某某如能将执行案款交到法庭,自己愿意按原告提议的2万元数额给原告付款,两案款项相互抵扣后,张某某只需支付5万元即可两案全结。原告张某某经过考量,也欣然同意法官的提议,并迅速电话联系亲属筹集相应款项。很快,原告张某某的亲属将3万元钱转入其手机账户,另从银行取款现金2万元送到法庭。

审、执两案案涉款相互抵扣之后,被告刘某当场收到5万元执行款,并出具(2017)青2801执575号执行案件款已经收讫的证明,原告亦以收到本案案涉款2万元而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伴随着本次民事调解而事了案结。在这起民事调解案件中,法官没有囿于就案办案思路,而是把调解的功能与审、执工作相联系,既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真正体现出民事调解解纷的止争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