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应当自觉践行习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好先锋榜样。----裴淑文
2020年4月份,市法院民事审判庭裴淑文法官办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是一位年近80岁的高龄母亲,起诉其已经50岁的养子支付赡养费,收到案件并查看了民事起诉状了解基本案情后,法官不禁感叹“这个案件难处理啊…”,在联系了被告后,发现被告并不是不愿意赡养对其有养育之恩的母亲,而是母子之间心存隔阂已多年。养子早已成家立业单独居住在外地,双方的矛盾激化是在原告的丈夫及亲生儿子先后去世后,被告前来处理丧葬事宜时被原告拒之门外,称被告是为了房产及继承遗产才来的。被告向法官解释称“养父及弟弟去世,母亲没有通知我,还是舅舅们打电话我才知道。这些年因为母亲一直对我有意见,我为了避免与母亲产生矛盾,就长期居住在外地。这次一是亲人去世,我必须来参加葬礼。另外母亲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我得来帮忙办理丧事并处理父亲单位的事,但母亲一直觉得我是为了要将单位的抚恤金等据为己有才来的,最后也是我帮母亲在单位争取了每个月的生活费后将母亲安顿好才离开的,母亲要求我每个月再支付她一千多元的生活费,但是我自己也没有工作,我都需要儿女照顾,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这么高的赡养费,可以每个月少支付一点,母亲对我有恩,我没有想过不管她,如果母亲愿意,我也想把她接到外地去共同生活”。在了解了被告的意见后,法官发现该案的症结点就在于老母亲的心结,只要解开老母亲的心结即可。所以法官以情理和法理两方面专门为老母亲做了多次思想工作,最终原告解开心结,同意被告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该案调解完后,双方多次向法官表示感谢,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个月后,即2020年8月7日,法官决定回访该案原告,了解一下原告的生活近况及被告支付赡养费的情况。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表示要一同前去,也想看望一下老人。在购买了一些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后联系了该案原告的代理人徐克华律师,裴法官一行四人来到老人家,老人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及律师一起来看望她还给她带了生活用品,热泪盈眶,一边擦眼泪一边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说着谢谢。老人听力不好,裴法官就放慢语速放大声音,一字一句都让老人听懂,表达了慰问之情后老人表示社区对她很是关心,现在法院的同志也来看望她,她感到非常温暖。之后老人就拆迁房及安置房的问题向法官进行咨询,法官也耐心向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办法,留了电话号码告诉老人有困难可以找法官。
以裴法官为代表的格法干警队伍印证了“弘扬爱国精神,传承红色印记,牢记初心使命”的历史主题,也实践了“一名党员走访一家老人”的主题党日活动,离开老人的家回程的路上,法官助理称“我们回访看望老人的意义,不仅仅是一种慰问,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交流,一种对老人老说最真切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