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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为基点 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30 17:20:49 打印 字号: | |


格尔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不断拓展调解渠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拓宽调解途径,促使调解程序贯穿案件审理全程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始终,千方百计做到案结事了。一是注重庭前调解工作。对新收案件逐一筛查,联系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做到能调则调。二是注重判前调解工作。部分民事案件通过开庭举证、质证、案件调查,基本属实清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再次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三是注重判后调解工作。对于部分争议较大,判决结案的案件,认真答疑解惑,做好当事人复判息诉的调解解释工作,减少案件的上诉率。

二、探索调解方法,重视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不断总结积累办案过程中的调解经验,探索了行之有效的 “调解五法”。一是借力调解法。积极借助社会调解组织、当事人亲属、当地具有威望的人员的力量帮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利弊分析法。了解当事人真正诉讼意图后,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通过案件利弊的分析,引导当事人理性决策,促成调解。三是“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法。根据双当事人之间争议大小,事实是否清楚,采取“面对面”式调解和“背靠背”调解方式,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寻找案件调解突破口,解决问题。四是 “四心调解”法,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诚心、公心、耐心,热心就是对案件解决有热情,对案件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诚心就是开诚布公,解决当事人事情就象是解决自己的事情一样;公心就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说公道话,公平行事;耐心就是听当事人诉说不厌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五是“互联网+”调解法。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被隔离在社区、村庄,不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和困难。面对特殊情况,格尔木市法院迅速调整办案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系统,探索和适应互联网开庭、移动微法院等依托网络科技的现代化审判方式,将庭审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

三、建立“回访”机制,做到案结事了

在做好案件调解的同时,建立调解案件“回访”机制,跟进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通过案件回访,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实现案结事了,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在审判实践中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