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青高法办〔2020〕30号)要求,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党支部召开“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党支部书记刘亚敏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为确保此次组织生活会高质量开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和建议,要求党员干部根据检视要求认真准备发言材料,为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做了充分准备。
会上,全体党员首先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法规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等警示教育材料。随后院党支部班子委员围绕从严治党、支部发挥引领作用、司法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教育3个方面,全体党员围绕对党忠诚老实、违纪违法、滥用职权、贯彻落实“三个规定”4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反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整改目标。
通过此次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注重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干净干事维护好自身形象,切实把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院党支部书记刘亚敏强调,要继续深化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抓好整改落实,把整改措施和成效变成自觉,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