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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邪必须扶正 激浊方能扬清
  发布时间:2020-06-28 16:57:43 打印 字号: | |


 

5月28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忠诬告陷害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0日左右,甘肃省靖远县某龙纸业综合制造厂驾驶员吴某驾驶罐车在格尔木市察尔汗镁业公司装次氯酸钠后,沿格镁路往国道109线行驶大约20公里处,发现路基下一处白色结晶物、黄色水体的区域,拍照并拍摄视频发送给该公司张某,张某又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胡某忠,被告人胡某忠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仅凭照片和视频,主观臆断怀疑格镁公路旁有人倾倒次氯酸钠,便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捏造了甘肃白银某才商贸有限公司车辆倾倒次氯酸钠。经公安机关侦查,上述被举报地点未发现有人倾倒过次氯酸钠。

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及草原植物死亡的原因是由于今年降水偏多,地表径流携带大量地表盐渍化成分集中于低洼地,造成低洼区域盐分含量和土壤酸碱度大幅度提高,致使涉案区域重度盐渍化,从而超出植物生长的耐受性,致使植物死亡。涉案区域未发现人为破坏线索和痕迹,植物死亡属于自然原因。

被告人胡某忠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胡某忠举报甘肃白银某才商贸有限公司,不但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该公司形象,且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给运输危化品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系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纵观此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驱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依法依纪信访举报是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的合法权利,鼓励保护依法反映举报问题;同时要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努力营造合乎民意、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广大市民朋友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人论事、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