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吕某师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析近年来的故意伤害案,基本上都是由生活中的琐事引发,继而发展为故意伤害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吕某师在格尔木市华明物流园2号门处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雷发生争执后,致王某雷面部、耳部受伤。
经鉴定,王某雷右耳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师赔偿被害人王某雷医疗费1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调解被告人吕某师又赔偿被害人王某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被告人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此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以故意伤害罪,判以被告人吕某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大多数由于生活中的琐事引发,在此劝导广大市民朋友,在处理矛盾争议的时候,要冷静化解矛盾,冲动是魔鬼,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