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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战斗我有责 辩法析理做公断
作者:王爱忠  发布时间:2020-06-10 18:13:31 打印 字号: | |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疫情对司法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审判、调解工作,降低了因人员流动带来病毒感染的风险,实现了防疫安全和案件审理的双赢,为抗击疫情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1月21日,李某因经济紧张向康某借款,当日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19年1月31日归还。还款期限届满,李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故康某于2020年3月27日向格尔木法院递交诉状,主张返还借款。

格尔木法院积极解决纠纷,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对二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避免的人员面对面接触,并通过“微法院”平台进行举证质证,经过格尔木法院的居中调解,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格尔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笔录,并指导当事人对电子版本的调解笔录进行确认签收。当事人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解决纠纷。

目前,“少聚集”、“少流动”是全国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防疫准则。正常情况下,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需要当事人积极参加,当事人需要亲自来法院起诉、立案、参加庭审。格尔木法院在严峻的防疫形势下,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平台,实现了网上立案、微法院调解、互联网庭审,实现了“不见面”审理的司法模式。格尔木法院的“互联网+”诉讼模式,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为国家防疫安全作出了巨大努力。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