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小家”的幸福及“大家”的和谐稳定。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结2起性侵害幼女犯罪案件,一起发生在二名未成年人恋爱期间,一起发生在被害人酒后,而这名被害人竟还不满12周岁。该2起案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在痛心和惋惜之余,更是深感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责任重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严格依法不公开进行审理,并邀请了在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一方面协助帮教未成年被告人,另一方面便于在庭后对受害家庭进行回访疏导。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理案件发现,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性教育缺失、学校及家庭监管不到位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一校一法官”“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依托“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广覆盖、多维度、高质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家长、老师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引导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有性犯罪前科人员的监管;共同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的温度呵护百家幸福,以司法的力度筑牢权益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