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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创新绩效考评办法 提高司法效能
作者:何道英  发布时间:2020-05-26 17:25:23 打印 字号: | |

为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的绩效考评体系,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创新绩效考评办法。

市法院成立了由审管办牵头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工作小组,在吸收借鉴省、州中院、相关基层法院考评规定和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经过院党组的多次研究讨论,制定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5+1考核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考核办法(试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后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业务庭、综合部门及审管办、立案庭、法警队月考核办法(试行)》),5+1考核办法对以往内部绩效考评制度作了大幅度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司法效能。

一是考评内容更加全面、明确。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大环节流程中,融合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管理、涉诉信访、文明创建、党建工作及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落实和考核。既有对庭室的考核,也有对个人的考核,在着重对审判业务人员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综合管理人员的考核项目。

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对评分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实行百分制积分考核方法,总分为100分。每项工作都详细规定了加分或减分项目,比如编写的信息、简报、宣传材料被国家、省、州、市级单位或媒体采用的,分别加5、4、3、2分;调研、论文、案例完成既定任务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加5分,获得省级奖项加4分,获得州级奖项加3分,同一篇稿件被重复采用的,以最高分计;个人获得国家、省、州、市级荣誉,分别5、4、3、2分。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情形,如发生泄密事件或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等。

三是创新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管理。为保障考核顺利有序的进行,市法院设立了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立案庭、审管办、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各自分工不同负责考评相关细目。考核采取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部门汇总自评、职能部门考评、初评结果反馈、确定考评结果的程序进行。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能够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从而保障考评结果公平、合理,为大家所接受。

四是确保考评结果的运用。根据月考核和年终考评结果建立考评档案,作为年度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立功受奖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考评、表彰奖励基础上,年终依据考核评分情况,分别评出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等,并根据综合评分评出先进庭室。各庭室及个人没有完成规定任务或综合考评位居末尾的,要根据情况作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

    市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用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行政后勤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合理、有序、高效的开展,不断提高司法效能。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