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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市法院依法审理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
作者:宗元梅  发布时间:2020-04-30 10:53: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院受理李效顺等原告与被告孟令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后,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为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支持起诉。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因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始终无法联系到被告孟令权,致使无法送达开庭手续,案件审理过程受阻。为推进案件的进展,承办法官多次与支持起诉的承办人员积极沟通协调,并协同原告走访查找被告孟令权的去向。同时前往被告孟令权承包工程的发包单位青海某工程有限公司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共同寻找案件解决突破口。最终在法院、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下,案外人青海某工程有限公司也意识到在当前疫情刚刚结束的情况下,农民工尚未复工,生活压力较大,为优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先行替被告孟令权支付三名原告的部分劳务工资,后期待法院判决生效并执行后再向被告孟令权追偿该款。后本院依法对三起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无法联系被告孟令权的情况下,市法院及检察院共同努力使得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并及时追回部分拖欠的劳务工资,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对此原告十分满意,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原告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