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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行显法威  倾情协助促执结
作者:阿蓉  发布时间:2020-03-26 16:53:5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3月2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就许某远与苏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的倾情协助下,成功提取被执行人苏某军住房公积金1071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9月1日苏某军以偿还信用卡为由通过微信方式向许某远借款1万元,并承诺40天内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许某远多次通过微信要求苏某军偿还借款,但苏某军一直未偿还所借款项。多次催讨未果,许某远起诉至法院,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苏某军偿还原告许某远借款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判决生效后,苏某军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某远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财产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许某远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苏某军。多方查询后,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苏某军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立即委托当地法院提取,但因诸多原因未能成功提取。2020年3月20日,执行干警赶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了解到被执行人原单位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电务段已于2017年9月1日和被执行人苏某军解除了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手续有所欠缺,因此无法提取被执行人苏某军公积金,案件一时陷入困局。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全主任知悉该案的进展情况后,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立即安排该中心卞主任、芦科长及工作人员杨某积极协助执行干警,芦科长更是不辞辛劳陪同执行干警来到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电务段进行沟通协调,让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拿到了被执行人苏某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当天下午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提取到被执行人苏某军公积金10710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疫情期间执行机制,也需要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紧密配合。该案中,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对协助执行工作认识到位、大力支持、全力配合,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表率,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及拓展异地联动执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