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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财欺行霸市终尝恶果   扫黑除恶让百姓拍手称快
作者:李晓武  发布时间:2020-01-15 18:04:18 打印 字号: | |

在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恶势力,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也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2020年1月14日、15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格尔木市汽车站、火车站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件。

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韩某明成立运输公司,从事格尔木至西宁、拉萨、民和线路客运班车的运输业务。2009年该运输公司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运营资质后,被告人韩某明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同乡、亲属关系纠集被告人韩某扫、韩某某麻力、韩某华、罗某、韩某力么尼、韩四某么尼、韩某,长期在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大格勒乡、河东农场、都兰县诺木洪农场等地,以收取“人头费”、“入伙费”为由,采用威胁、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多次组织非法运营车辆、强行拉客倒客,并对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强行索要各种钱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被告人韩某明为首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至2019年间,长期盘踞格尔木市火车站、汽车站针对非运营车辆及发往西宁、南阳的客车车主采用威胁、恐吓、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收取“管理费”“人头费”,在格尔木市枸杞种植产业迅猛发展之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又针对拉运枸杞采摘工的客运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在长达十年之久,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达246.73万元之巨,给良好的客运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人民健康、财产造成严重冲击。

经庭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韩某明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4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借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成功经验,两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平等、充分抗辩,依法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邀请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旁听案件的庭审并进行网络直播。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四起涉黑涉恶案件,通过庭前、庭审、庭后,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流程,每一起涉恶案件的审理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营造了扫黑除恶全民皆兵的良好氛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