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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死而复活”记
前行路上不忘初心,锲而不舍终执结
作者:阿蓉  发布时间:2019-11-29 15:13:45 打印 字号: | |

破解执行难工作一直是各地法院攻坚克难的重要课题,如何维护法律权威、为当事人解忧是法院人不懈努力的期盼。随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走深走实,市人民法院就如何破解长期未执结案件开展了专项督导,市法院院长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副院长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不放过任何线索,不错过任何机会,顺利执行完毕一起长达6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将原本“终本”的案件成功“复活”,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衷心赞誉。

2012年5月,房某某与被告王某、张某某、孙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房某某从格尔木某矿业有限公司往格尔木市某选矿厂为王某拉运矿石,支付每吨59元的运费。达成协议后,房某某按约拉运铁矿石3,068.38吨,运费共计18,1034.42元;王某于2012年6月初支付运费2万元,剩余161,034.42元运费未支付。2012年6月21日,王某、张某某、孙某某向房某某出具欠条,承诺剩余运费161,034.42元于2012年6月26日前全部付清,但王某向房某某仅支付了8万元运费,剩余运费81,034.42元至今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某某提起诉讼,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某某、孙某某支付原告房某某运输费81,034.42元。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房某某于2015年8月21日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对三名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经过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土地、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三名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于2016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0月执行法官在西宁市出差期间,就本案前往西宁市住房管理中心和车管所查询,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和2017年购买的东南牌汽车一辆,立即采取了冻结手续措施,并且根据该房所在地址,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看到执行法官“从天而降”,张某某怎么都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执行法官从来没有放弃执行,执行法官向其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准备扣押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车辆时,张某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第二天,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该案圆满执结。

在执行路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始终保持着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以锲而不舍的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职责担当,为当事人交上满意的执行答卷。


 

 
责任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