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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法院“三结合” 推动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促进”
作者:王金柱  发布时间:2014-04-17 17:38:20 打印 字号: | |
  格尔木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抓好学习教育与“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把学习教育活动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论群众路线》和《群众路线学习文件选编》,深刻领会几代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守党的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自觉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把学习教育活动与提高司法能力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司法业务水平。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继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增强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努力提高学习与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以公正之能达公正之效。

三是把学习教育活动与转变司法作风结合起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一条措施”、州委“二十二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二条规定”,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通过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专题讨论活动,树立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意识。解决开庭不准时,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解决群众观念淡薄,缺乏耐心,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当事人“冷、横、硬、推”,对工作“庸、懒、散、奢”等问题;解决公车私用、行车不文明、驾驶不安全等问题。
来源:格尔木法院
责任编辑:李涛